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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在龙泉市兰巨乡仙仁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同时向被告人发出“护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通过参与复绿植树、环保宣传、巡山护林、检举环境破坏行为等形式,履行森林保护义务、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护山令”是龙泉法院继发出“补植令”“管护令”后的又一行为式生态修复措施的有效探索。本案中,被告人年事已高,且无经济能力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法院在综合考量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等量刑情节后,对其判处缓刑,并以“护山令”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在身体力行的范围内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受损环境资源,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达到既惩治犯罪又践行“谁破坏谁修复”理念的良好效果。庭审中,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人大代表、林业站工作人员及60余名村民等到现场旁听庭审。
图①:法官查看火灾现场情况。
图②:在仙仁村文化礼堂前进行巡回审判。
图③:向被告人发出“护山令”。
图④:干警向村民讲解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