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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妇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妇联探索、完善符合当地工作实际的衔接办法和流程,加强沟通交流,强化执行监督和反馈,确保人民法院、妇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得到不折不扣执行。注重将《意见》的贯彻执行与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有机衔接、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完备的法治保障。
三是强化诉源治理,推动社会共治。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人民法院、妇联将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建立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联动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各项保护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域出现的困难问题,推动法律政策完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