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是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韩伟、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闫强乐在法文化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该书以“构建中国法治模式”作为价值追求,着眼于发掘中华法治文化的历史传统与时代意义,并积极探寻法治传统与法治实践的契合点,为更好地实现优秀传统法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范式。
别出机杼:追寻“法治文化”的历史传统
近代以来,在西学东渐的潮流之下,学界对中国传统法的描述受西方法律话语框架影响深刻。作为西方文明的标签,“法治”一词一般指法律具有至高权威的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与强调掌权者绝对权力的“人治”相对立。若以此作为评判标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模式便几近与“法治”绝缘,甚至被“法律东方主义”论者描述为“无法状态”。这一观念偏见对学界研究影响极大,在蓬勃发展的传统法文化研究领域,诸多学者对相关主题的阐发往往以“中国古代法制文化”“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法文化”综而论之,而对“法治”这一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采取一种审慎的回避态度。
但是,在全球化与本土化并行的当今社会,以西方为中心的法律话语霸权逐渐衰落。随着“法律东方主义”的认知局限被打破,人们更加重视从中国历史经验与文化传统中汲取推进法治建设的营养。乘此东风,《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便大胆突破“法治”概念之窠臼,以“构建中国法治模式”为价值追求,引用管子与韩非“以法治国”之论说,阐释中国古代法“法治”观念——中国古代的“法治”指的是以法律作为治国理政和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进而在对中国历史的研究和体察的基础上,指出“中华法治文化是以儒法思想为精神内核,以周秦汉唐法制为外在形式,指向国家富强与治理效能的法文化系统”。这是一种用中国话语解读中国法律现象的有益尝试,此举不仅有助于拿回对法治文明的阐释权与评价权,而且将指向治理的传统法文化纳入研究范畴。这种研究视角的转变,将研究的重心聚焦治国理政的政治运作过程,既能充分挖掘中国古代大国治理的智慧资源,具有丰富的学术价值;又紧扣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现实,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博览远观:重塑中华法治文化谱系
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大国,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适应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具有鲜明自身特色的法治文化,并深刻影响当今社会法治建设。在对我国法治传统充分发掘的基础上,该书作者试图构建一个贯通古今,兼容并包的法治文化谱系。
贯通古今是指在时间跨度方面,该书不仅包括中国古代优秀的法治文化,也包括革命司法传统中的法治文化,从老一辈革命家法治思想、革命法律法规、红色司法案例中汲取治理经验,并将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纳入其中,作为当代优秀法治文化的典范。它们之间,既有一脉相承的儒法思想,又有因时制宜,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治理特色,共同形成了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中华优秀法治文化传统。
兼容并包是指本书内容的丰富性。《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一书虽然仅有十讲,但却形神兼备,五脏俱全,既从平恕信民等思想价值层面细致讨论了中华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又结合法典与代表性案件,深入考察国家立法与司法的制度实践,总结刑案中的法律智慧与中华法治文化中的民法基因;还从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关注法治文化的民间经验。此外,在《法治典范:法典化时代的法治及影响》一讲中,还专门介绍了盛行于同治、光绪年间的传统律学流派——陕派律学法治文化。其内容虽没有标举面面俱到,但已然将中华优秀法治文化中有特色的部分囊括其中。
古为今用:优秀法治文化的现实观照
历史与文化并非“陈迹”,而是构成现代法治根基的丰厚土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要重视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发掘和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于中华法文化,更是格外关注,明确提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在此背景下,学界研究的着眼点不再停留在说明法文化特质,而是从鉴古明今的角度思考传统法文化的历史教益。如何实现中华法文化创造性转化使之与当代依法治国的现实相结合,成为从事法律史研究的学者必须思考的时代课题。
《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中,几乎每一讲都提炼了优秀法治文化中与现代法治相融合的有益因素,为当今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来自历史长河的丰厚滋养。比如本书第八讲《乡法自治:中华法治文化的民间经验》,就在考察中国古代“乡法”的形成与保障机制,总结陕南乡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回应了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如何治理”的问题。书中指出,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一方面需要发挥道德、法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需要重塑乡村治理的引领者、保障者。针对这两个方面,提出建立事后“司法审查”机制,保证乡规民约的合法性;拓展新乡贤的生成和培育途径;拓宽户籍准入制度,强化对新乡贤身份、财产平等保护等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对健全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或许具有一定的史鉴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