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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超介绍了监察司法委下一步工作安排,他表示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联系法院工作方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和保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坚持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对于最高法院提出的立法、修法建议,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协同推进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司法工作的安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工作建立在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四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与最高法院继续相互支持配合,巩固“一件事、一条心、一家人”的工作共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不断完善沟通衔接机制,齐心协力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轩,委员鲜铁可,司法室主任曾萍,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杨万明、贺小荣先后作交流发言。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负责同志、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