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龚国新)在家装品牌门店买到的却是“杂牌”产品,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涉家装买卖纠纷案后,向市场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近日,龙港法院法官来到家装市场,实地了解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
余先生在某品牌门店购买了2个浴室柜,并支付了货款8800元,收到货后却发现并不是某品牌产品。余先生认为,门店工作人员在销售时并没有说明浴室柜不是某品牌产品,在提供的销售单上也未写明浴室柜品牌等信息,于是多次向门店要求退货。门店却以该商品获某品牌认可进卖场,且原告并未明确表明要购买某品牌产品等理由,拒绝退货。因此,余先生向龙港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办法》相关规定,住宅装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装修材料时,依法应当在书面合同中载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等信息。被告门店未依法写明产品品牌等信息,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原告货款8800元,原告也应当返还2个浴室柜。最终,双方均依照判决履行了义务。
针对近几年办理的涉家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龙港法院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涉案商户均未在销售单中写明商品品牌、种类等依法应当告知的信息,属于未提供全面、真实的商品信息等经营不规范情形,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且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品牌专卖店同时经营其他品牌商品,法院经走访调查发现,家装商户在取得大品牌销售资质后,又取得其他品牌授权,采取多种品牌“掺卖”的现象较为普遍,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进而引发矛盾纠纷。
为促进行业规范,推动诉源治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龙港法院向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根据行业交易习惯,推广示范合同文本;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商户规范经营。收到司法建议后,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回应。
龙港法院又跟进指导,走访部分家装市场,实地了解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发现部分商户在签订合同时已开始写明产品品牌等信息。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商户法治意识,法院在走访中,积极劝导商户依法规范经营,交易时规范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就常见法律风险逐一讲解说明,帮助商户改进不良经营习惯,促进市场提高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