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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
人民法院报
代表委员点评
日期: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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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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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李智慧 千年一壶黄酒香,玉碗盛来琥珀光。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年产黄酒17余万千升,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个、中华老字号4个,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甚高。盛名之下,假冒、侵犯企业商标权等问题时有发生。浙江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准确把握企业法治需求,及时审理侵害绍兴黄酒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既打击了仿冒假冒绍兴黄酒的不法行为,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更有力维护了地方特色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绍兴黄酒这一传世佳酿竖起司法之盾,让企业放心创业、安心创造、专心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 刘建明 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街道、村社、行业协会等地设立“共享法庭”,将司法“触角”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末端,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调解指导、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全方位的司法服务,让我感受到“共享法庭”虽小,作用很大。尤其在绍兴棠棣村,通过深入挖掘千年兰乡人文历史和清廉元素,从“养兰六道”体悟出“养廉六道”,将“共享法庭”与清廉社居创建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村级经济发展壮大,先后获评“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等荣誉。
全国人大代表 张亚波 作为一家科技创新型企业,我们坚持专注领先,追求创新超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司法则是知产保护的最后防线。对此,浙江法院深刻认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绍兴法院的枫桥式“法护知产”模式以及新昌县人民法院建设运行的知识产权“共享法庭”,为企业知产纠纷预判预防及多元化解提供了新的途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希望浙江法院加大对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行为指引作用,以更多的典型案例警示引导企业创业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 陈保华 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我十分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浙江法院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全域数字法院”建设为牵引,打造数字时代法院新图景,实现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执行“网上见”“破产一件事”、执行“一件事”等创新成果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发挥审判机关独特优势,搭建“诉讼服务一体化”平台,落实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完善企业“有求必应”的司法长效化机制。有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有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越来越优,企业发展的信心更足、步伐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