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努力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这一点令我印象深刻。人民法院在维护家庭和谐幸福方面,会同全国妇联等部门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制度,加大对家暴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理“空巢”老人、再婚老人赡养案,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自觉。这些措施为树立良好家风、守护家庭幸福、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