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一直关注着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工作。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一些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通过入校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开展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到人民法院学习观摩庭审等活动,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
(本报记者 董星雨 本报通讯员 付 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