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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以优秀的法治评论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日期: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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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掀开了新篇章。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到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更突出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宏阔视野,从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认识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一定要全面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只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 实现联动和集成,才能凝聚起14亿中国人民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汇聚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磅礴伟力,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壮丽诗篇。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依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筑牢法治社会根基。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才能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

    新闻评论作为一种重要宣传手段,可以有力地引导社会舆论。评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当前的形势、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的新闻事实作出分析,可以旗帜鲜明地表彰先进,针砭时弊,从而帮助群众弄清客观事实的发展方向,区分先进和落后、正确与错误,明确应该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评论可以通过对客观事物的具体分析,对群众最关心、最焦虑而又议论纷纷的问题,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回答,为他们释疑解惑。评论可以通过对事实的分析,对思想加以提炼和升华,挖掘出普遍的社会意义。遵循人类思维与思想交流的逻辑规则,以评论的方式表达观点、传播意见,能使人们的认识超越感性层面,进入理性层面,更接近事物本质。

    法治评论作为新闻评论的一种,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坚定捍卫法治上大有可为。人民法院报作为党的重要媒体,撰写和编发优秀的法治评论,充分发挥法治评论的作用,不断提高民众认识、引导社会舆论、塑造法治的理性精神,必然能助力全社会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法治评论要做到四个牢牢坚持

    “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7年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提出“四个牢牢坚持”,即“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为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

    评论工作者要牢牢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明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党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统一的。坚持党性,新闻舆论工作才能有明确的立场和指向;坚持人民性,新闻舆论工作才能获得活力源泉和动力根基。只有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才能确保新闻媒体始终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

    评论工作者要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观是新闻舆论工作的灵魂。评论工作者要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作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定盘星”,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评论工作者要牢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舆论导向错误,就会动摇人心、瓦解斗志,危害党和人民事业。评论工作者要坚持以正确舆论引导人,做到所有工作都有利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推动改革发展,有利于增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评论工作者要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新闻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发射器,也是社会舆论的放大器。针对一些社会现象,评论工作者要注意,除了一因一果,还有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多因多果、互为因果、因果转换等复杂情况,要避免主观片面、以偏概全。对社会上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对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要敢于交锋、敢于亮剑。对恶意攻击、造谣生事,要坚决回击、以正视听。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本报及时亮剑、扭转网络中不良风气的典范。2018年5月8日,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将叶挺将军生前创作的《囚歌》进行了恶俗的篡改,经转载后被肆意传播,导致革命先烈精神受辱,人民群众情感受伤。同年9月28日,叶挺将军名誉权案一审落槌,判决结果大快人心。本报在案件宣判的第二天就刊发了《叶挺烈士近亲属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西安摩摩公司被判令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的消息,并配发本报评论员文章《英烈名誉不容亵渎》,对网上恶搞英烈之风进行了正面回击,也警示所有的网络媒体运营商,在网络创作时应心存敬畏、严守底线。

    法治评论要以法为据、讲清法理

    法治评论要从法治角度来认识和解决问题,要将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落实到对每一个具体的人物和事件的评论中,以此向大众传递法治的精神和价值。这就要求评论工作者要具备丰富的法学知识,牢牢掌握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比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等,行政法中的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高效原则等等。离开了对法学基本常识和各部门法基本原则的把握,评论就有可能背离法治的精神。

    要对众说纷纭的问题从法治角度开展评论,评论工作者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思维。从一种行为的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到某项权利的主张是否合法、举证责任是否倒置,到某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行为程序是否正当……都需要评论者心中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融会贯通、以法为据,才能言之有理、令人信服。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本报以法为据、讲清法理,及时向人民群众解疑释惑的典范。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于欢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到二审的有期徒刑五年,其中所涉及的法理亟待向人民群众释明。本报于判决第二日起连续刊发了《于欢案审理对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的指导意义》《于欢案防卫过当法理问题简析》《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应当予以减轻处罚》等文章,从法理上对于欢的行为为何不属故意伤害而是防卫过当进行了阐述,及时解疑释惑,给人民群众上了一堂关于正当防卫的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法治评论要讲明事理、融合情理

    评论只有经过缜密的说理才有可能被读者理解和接受,才能实现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的目的。法治评论除了从法律专业的角度阐明法理之外,还需要掌握大众通行的语言和规则,融合情理、讲明事理,只有通情达理,才能打动受众。抛却情理的法律专断、忽视常理的论证逻辑都是在法治评论说理时需要极力避免的。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本报法治评论融合情理、讲明事理的一个典范。2020年12月,某地出台政策,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判决、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本报于12月11日刊发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的评论《保护令信息该不该纳入信用平台》,通过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功能和制度设计,指出将保护令信息纳入信用平台会导致人民法院被迫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也让申请人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违背了该制度的设计初衷,不利于对家暴受害人进行及时保护。该文既讲清法理,又融合情理讲明了事理,阅后读者自然得出保护令信息不该纳入信用平台的结论。

    总之,一篇优秀的法治评论,既要做到“四个牢牢坚持”,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又要坚守法理、尊重常理、融合情理,如此才能真正让法治的精神抵达人心。

    (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