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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网络“新闻体广告”要根治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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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有记者调查发现,在刷APP时,有的广告似乎刻意模仿用户所登录APP、平台上提供的主要内容及样式,想方设法不暴露其“广告”身份,导致不少用户频繁误点,跳转至购物、小说、游戏等广告页面。

    为防止广告穿着新闻外衣误导受众,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区分性规定。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不论出于什么原因,APP广告冒充新闻消息,误导用户点击浏览,且具有误导顽固性或二次致害性,均触碰了法律底线,扰乱了广告营销秩序,污染了APP的内容环境,侵犯了消费者的广告知情权、浏览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不能容忍APP广告冒充新闻消息“钓鱼式营销”,不能容忍APP广告利用伪装“套路”用户。市场监管、工信等监管部门以及消协、行业协会等有必要对APP广告标识不显著、混淆新闻消息、一键关闭功能不健全等问题进行联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全面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在依法核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APP进行批次曝光,并采取对应的约谈、处罚、失信惩戒等措施,督导APP限期整改,守住法律底线,履行广告显著标记等法律义务,为消费者营造清朗、绿色、健康的APP消费环境。当然,消费者在使用APP浏览信息时也应擦亮眼睛,提高对广告的辨识力,减少盲目点击,发现违法广告时,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积极维权,为监管部门提供介入治理的线索,向APP平台或其合作商家传递反制监督的力量。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