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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优化行政诉讼管辖 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日期: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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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上述决定精神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跨行政区划改革规定,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不同形式、不同种类的管辖改革工作,在破除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统一裁判标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效。北京、上海专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相关行政案件,初步建立起“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行政诉讼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在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统一裁判标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如作为首批专门设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积极探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在打破行政诉讼“主客场”藩篱中开辟“试验田”。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了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应当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托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实施。以司法理念创新为先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在加强对现有各类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模式的分析评估基础上,充分尊重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管辖制度改革模式,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法治政府重点突破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我们应当以深化推进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推动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等特殊案件向跨区划法院集中,让跨区划法院改革的着力点与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实现有效对接。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着力破解跨区划法院改革难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让跨区划法院改革发展“红利”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依托,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个案公正与整体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效。不断提高跨区划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过硬法官队伍,为让人民群众在优化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和跨区划法院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