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确立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政府依法行政,带头守法,让权力的运行始终都在法律的框架内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经过不懈努力,一个符合“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正在形成和完善。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努力和帮助,其中就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制约机制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支持和监督。在司法监督中,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至关重要,它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也是法治政府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决策部署,行政审判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服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公正司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保护时,来自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行政审判应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正高效权威且有温度的行政审判是使政府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和保证公平性的一道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这种监督,政府的行政权就可能失偏和随意,人民群众的权益保护可能受到限制,某些情形下,社会的稳定也或将难以保障,因此,我们要筑牢和扎紧司法这道防线。及时有力到位的行政审判在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也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行政审判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也会不断丰富和完善行政审判制度。行政审判和法治政府建设之间所形成的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客观上已成为发展行政审判的源泉和动力。这二者间紧密相连,相互渗透,互相推动,共同发展的双向互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实践。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不断反映到行政审判中来,行政审判的司法功效也在依法治国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法治政府的建设没有终点,行政审判制度也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