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长期以来,依法行政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23次提到了“法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为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最大限度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对下一步行政审判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次效果良好的出庭应诉,胜过十次法治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促使政府机关认真对待行政诉讼,改进机关作风,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审慎行使手中的行政权,从而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对此,建议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完善对不出庭应诉或违法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责任义务范围,确保出庭应诉质量;完善强化实效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败诉后的应对和整改制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更好地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目的,达到良好的诉讼效果。
第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行政复议的开展与行政诉讼密切相关,行政复议做得好,可以合理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现行法律规定复议前置的并不多,多数规定由当事人选择救济方式。对此,建议行政机关要加强复议机关的监督和纠错作用,司法机关要有效落实复议双被告制度,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做好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工作,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发挥。
第三,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一些领导干部还需要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一些群众对法律还存在误解和认识盲区,缺乏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对此,建议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曝光率,利用舆论的力量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使政府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中。
第四,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推政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深度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此,建议参考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设立专门法院,有效减弱行政机关对法院审理案件的干扰,提高法院权威。各级法院应不断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期待人民法院为各类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经济发展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