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的时候,一天面试了三家,但都因为年龄被拒了。”近日杨某在投简历和面试过程中发现,很多公司都把招聘年龄限制在30岁以内,37岁的他因为“超龄”吃了不少闭门羹。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亦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各种就业歧视。企业借口中年劳动者年龄偏大而将其拒之门外,是典型的年龄歧视,已为法律所不容。
实际上,不论是从公平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的角度考量,还是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视角出发,年龄歧视都是弊大于利。此举不仅对中年劳动者显失公平,不利于其职业长远发展,而且有可能把真正有能力的劳动者挡在企业门外,进而减少劳动力供给,导致劳动力短缺、用工成本上涨,最终让企业的发展和利益受损。
年龄门槛不是企业侵犯中年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的挡箭牌,必须坚决遏制。鉴于现行劳动法律规范没对年龄歧视明确列入禁止范畴而让企业有隙可乘的现状,相关部门应通过适时修法或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将年龄歧视明确列为反就业歧视的法定情形,倒逼企业在这方面主动打消歪念。
当然,中年劳动者也应与时俱进地强化学习,主动掌握更多匹配岗位的劳动技能,确保自己不被时代淘汰;相关部门亦应在国家层面引入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通过职业培训、社保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在用人和招聘时不将年龄作为门槛。如此,才能从源头铲除就业年龄歧视的滋生土壤,实现标本兼治。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