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大量易燃液体却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焊工培训基地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涉嫌危险作业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2022年5月,浙江省永康市消防救援机构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影响安全生产问题,且在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区域内发现存放大量油漆和稀释剂。经鉴定,以上物品均系易燃液体。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最终,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该公司负责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12月,山东省临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5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此后,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拒不执行暂时停产停业指令。最终,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和具体行为认定,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问题定罪标准等进行了规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