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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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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要让“企业逼人离职”行不通

日期: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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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为规避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一些企业通过调岗降薪、加重绩效考核、挤兑孤立等方式变相逼迫员工辞职。

    企业耍花招逼人离职,从根本上来讲,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企业应该认识到,如果没有法定理由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而靠冷暴力、挤兑孤立、职场精神控制等手段逼人离职,在寒了员工的心的同时,对企业自身的形象也不利,同样不利于发展。

    用人单位应增强依法文明用工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可争取补偿。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作为。诚如有专家表示,工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及时促成沟通,为劳动关系双方解开心结,把纠纷化解在劳动仲裁、诉讼之前。笔者认为,工会一方面要做好劳动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应充当好劳动者的维权后盾。如此,才能有效遏制企业逼人离职现象。

    同时,劳动用工监察部门对有逼人离职行为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从而提高这些企业逼迫员工离职的违法成本,以倒逼企业恪守法纪。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