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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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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柔性执法”彰显法治温暖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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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有媒体报道,近段时间,浙江省天台县民警一改抓到就开单处罚的“强硬”模式,使用“微笑执法”和“柔性执法”,对非机动车轻微违法的群众,用友善耐心的方式教育违章者,提醒他们注重安全出行。

    电动车作为一种非机动车,因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等优势,成为不少老百姓的首选代步工具。然而,电动车违规违法现象也层出不穷,安全隐患极大。

    面对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简单生硬的“一抓就罚”“一罚了之”虽然省事,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柔性执法”以一种老百姓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规训,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然而,“柔性执法”并非对失范行为的沉默和纵容,而是张弛有度、宽严相济。一方面,它针对的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失范者大都没有目的性和谋划性;另一方面,面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交警部门也会依法处罚。

    “柔性执法”的最大意义,不仅在于用一种更灵活的方式去执行制度与规则,也传递出了一种宝贵的信任——愿意相信人们的无心之失,愿意相信人们会对失范行为纠偏,愿意相信人们不会一错再错、重蹈覆辙。它非但没有损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反而增强了法律的使用价值,让法律以更有温度的方式呈现出来。

    “柔性执法”以一种柔软的姿态彰显法治力量,打动人心。 “答应叔叔这是最后一次不戴头盔” “拉钩”,面对坐在电动车后座上没有戴头盔的小女孩,现场执法的交警没有训斥,反而俯下身和小女孩进行了温馨的互动。与强硬、直接的震慑模式相比,柔软、细致的教化模式看上去“更费劲”,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让制度与规则真正入脑入心。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