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郑瑜北京报道
2025年以来,网络商城以购物分期、回收等名义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引发消费纠纷情况屡屡发生。
3月3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深圳市鹰长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鹰长空”)旗下运营平台“全民钱包”商城看到,商城中展示的Apple iPhone16Plus128GB手机,页面展示本金6999元,分期付款期数为3个月,但是依照苹果官方网站,同款机型售价为5999元,用户购买该机型总计需要还款7280.97元。
3月11日,记者采访全民钱包时,该业务仍存续。不过3月13日,当全民钱包方面联系记者沟通时,商城业务显示已经下架。3月19日,记者注意到深圳市鹰长空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显示因违规无法关注。
与此同时,两家与全民钱包曾有合作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向记者表示,与全民钱包已经停止合作。
综合融资成本应当明示
3月15日,针对类似分期商城以购物分期、回收方式突破规定利率情况,监管一锤定音。
3月13日,针对网络商城以购物分期为名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调解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醒。
在风险提示展现的案例中,陆先生在分期商城以7599元价格下单了某品牌手机,并申请了消费分期业务。同型号规格的手机在主流电商平台上售价仅5810元,分12期后贷款本息合计高达8529元。
记者在围绕全民钱包的调查中也发现,同一款手机,全民钱包商城相比苹果官网溢价1000元。对此,全民钱包相关人士对记者解释,商品价格6999元,分3期需还款7280.97元,综合年化费率(IRR)不超过24%,符合规定。
但如果将商品1000元溢价计入后,全民钱包综合年化费率高233%。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1000元商品溢价应该计入消费者综合融资成本,因为本质就是获取分期服务的隐性对价。“从行业实际来看,这类分期商城主要瞄准在银行和正规消金拿不到额度的年轻人,他们的特点是:信用浅、收入一般、消费急,对价格不敏感但风险承受能力弱。”
康德顾问团法律专家、北京君托律师事务所毛卫东律师同样认为,结合现行监管规定与司法实践,这笔1000元的商品溢价应当计入消费者的综合融资成本,且必须纳入IRR进行核算。
在采访中,全民钱包相关人士表示,分期产品IRR不超过24%。毛卫东认为,需要计入计算的依据有三:一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以下简称“《助贷新规》”)第六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费率,而本案中的商品溢价,本质上就是变相的融资对价,穿透后属于综合融资成本的一部分。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明确要求,综合融资成本不得突破法定上限,不得以商品交易、服务费等形式拆分规避,这一司法口径也明确了溢价应纳入综合成本核算。
三是从行业监管精神来看,分期商城“商品溢价+分期费率”的模式,已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变相突破利率红线的行为,溢价部分必须纳入综合成本统一核算。本案中,以手机官网价5999元为真实本金基数,叠加1000元溢价与年化24%的分期费率,实际年化利率会显著高于明示的24%,已涉嫌违规。
2026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指出,非银行金融信贷投诉增幅较大,变相“高利贷”问题集中。消费者反映部分助贷平台贷款产品虽然表面宣称的“利息”符合监管标准,但实际资金成本超过法定利率上限。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2025年落地的《助贷新规》,要求将增信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计入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且总成本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的红线。贵州司法判例显示,高溢价分期模式已被认为“案涉手机已经高于市场价值,按前述标准计算违约金明显超过因逾期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截至目前,深圳市鹰长空运营的全民钱包App在新浪黑猫投诉上包含搜索词“全民钱包”搜索结果有17000多条。投诉理由包括全民钱包更改名称影响还款、莫名扣费、收取高额利息、收取会员卡权益费。
3月15日,针对类似分期商城以购物分期、回收方式突破规定利率情况,监管一锤定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当晚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删改“不可撤销地授权”表述
3月16日,记者看到《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将用户需要“不可撤销地授权全民钱包”相关表述删除。
记者还注意到,全民钱包App《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显示,用户需要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全民钱包有权处理用户所有相关个人信息及资料,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借贷交易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毛卫东认为,全民钱包要求用户“不可撤销地授权”,直接排除了用户的法定撤回权,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即便用户签署了该授权书,该“不可撤销”条款也自始无效,用户仍可随时撤回同意,要求平台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并删除已采集的相关信息。
在《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中,用户需要不可撤销地授权全民钱包向第三方数据商等提供全民钱包处理的个人信息,记者向全民钱包发送采访提纲后,全民钱包删除了相关合作公司。
3月16日,记者看到《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将用户需要“不可撤销地授权全民钱包”相关表述删除。
对上述情况,全民钱包方面表示,公司各项业务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公司商城业务并未展业,页面仅为测试,已全面下架。
至于个人信息授权条款为何在记者发函后变更情况,截至发稿,全民钱包暂未正面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全民钱包运营方从广州市全民钱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全民钱包”)改为深圳市鹰长空。对于为何改名,尤其是改名后是否影响《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颁布后已经披露与广州全民钱包合作的持牌金融机构的合作,全民钱包暂未正面回应。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鹰长空与广州全民钱包法定代表人均为曾庆亮,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人民币与2亿元人民币。
3月19日,记者使用深圳市鹰长空注册“优选全民”微信公众号客服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扫描后,进入“全民科技”微信公众号界面看到,微信官方提示,该账号存在未取得审批文件或相关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或开展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线上经营项目,已被停止使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