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张漫游北京报道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扩大有效投资”“高质量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两重’建设”)。
11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两重”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为深入实施“两重”建设指明方向和重点。会议提出,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与资金拨付节奏,强化项目和资金匹配,积极撬动超长期贷款、政策性金融等资金,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放大“两重”建设效应。
业内分析认为,“超长期国债+超长期贷款”作为一项正在探索的创新融资模式,有望在缓解“两重”建设中存在的期限错配、成本压力、资金效率等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为长期战略实施注入金融动力。不过,该模式在标准化、规模化推广中将面临一定挑战,未来需通过制度完善与系统性能力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探索融资模式创新应对期限匹配挑战
“两重”建设离不开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为更好地匹配“两重”建设融资需求,政策层面正积极推动财政与货币金融工具的协同配合,旨在构建更加稳健、可持续的项目资金保障体系。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关于“两重”建设,去年和今年分别安排了7000亿元、8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1465个、1459个“硬投资”项目建设。
这一系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正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强化超长期贷款等配套融资,加强自上而下组织协调,更大力度支持‘两重’建设”相关部署的贯彻落实。
围绕上述部署,金融管理部门也积极研究推动配套融资模式。3月中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扩大会议提到,研究建立“超长期国债+超长期贷款”服务模式,高效支持“两重”建设。
11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进一步强调“积极撬动超长期贷款、政策性金融等资金”,引导更多长期限资金精准投向“两重”建设。
2025年,国家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修复、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等“两重”建设支持力度,这些项目普遍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与传统银行贷款期限结构存在错配,亟须超长期、可持续的金融工具和创新融资模式支持。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谈到,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周期长达数十年,但在传统融资模式下,资金来源多为3—5年中短期贷款,容易导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项目方需频繁续贷,承受较大的再融资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发行为“两重”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超长期资金来源,在制度设计上推动资金期限与项目周期更好匹配。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补充道:“‘超长期国债+超长期贷款’服务模式或有助于缓解成本与风险的平衡难题,在该模式下,国债低成本撬动资金,贷款市场化运作分摊风险,形成‘财政引导+市场接力’的结构化融资模式。”
同时,“超长期国债+超长期贷款”服务模式的探索,为提升项目整体推进与资金统筹效能提供新的路径。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认为,通过建立“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与项目清单匹配,并辅以审批绿色通道、同步推进“软基建”改革等措施,构建从资金下达、进度监管到项目完工的闭环管理,将促进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落地速度的提升。
曾刚补充指出,该模式有助于优化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资金安排,避免短期化、运动式的投资行为,增强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
刘英进一步指出,该模式还可为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创造有利条件。超长期资金可发挥“信用锚”作用,提升项目信用评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结合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押、REITs等退出机制,可增强社会资本信心,形成“财政+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民间资本”的多元资金格局,撬动更多“耐心资本”参与。
构建系统机制推动模式可持续发展
要让“超长期国债+超长期贷款”这一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需着重破解商业银行在资金期限、流动性管理、风险定价与资本回报等方面面临的现实挑战,并加快构建与之适配的长期制度环境。
刘英进一步向记者阐述,商业银行发放超长期贷款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一是在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上,需关注资金来源短期性与贷款超长期限之间的匹配关系,避免“短存长贷”带来的结构性压力;二是在流动性管理上,超长期贷款对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监管指标达标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在利率风险管理上,超长期贷款多为固定利率,资产与负债端利率敏感度差异大,要求银行具备更精细的利率风险管控能力;四是在资本与收益平衡上,超长期贷款风险权重较高、综合回报周期长,银行需统筹考虑项目战略价值与商业可持续性。
惠誉评级亚太区金融机构评级董事徐雯超也认为,超长期贷款的发放本身是大型银行准政策性职能的体现,但金融机构在投放过程中仍需平衡商业考量,结合自身资产负债久期匹配与流动性管理需求,控制资金投入节奏与总量。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如办理需超过10年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这也在制度层面对超长期贷款的审批与风险管理提出了更为审慎的要求。
面对这些挑战,多位专家呼吁构建系统性应对机制。田利辉建议,金融机构需筑牢四大能力防线:一是资产负债动态匹配,构建超长期资产与负债的久期管理体系;二是流动性缓冲机制,借助央行工具或创设专项产品应对长期资金沉淀压力;三是利率风险对冲,运用利率互换、期货等工具锁定利差;四是资本充足保障,通过资本补充工具优化风险权重。
曾刚则从制度层面提出,需建立项目筛选标准,明确哪些项目适合超长期融资;解决定价机制的市场化问题,完善超长期资产的利率形成机制;明确政府、金融机构、项目方之间的风险边界,建立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
惠誉解决方案旗下Credit-Sights亚洲策略主管曾竹君向记者分析,超长期资金供给通过降低社会折现率、延长资金期限,解决传统短期资本无法覆盖长周期项目的问题,使投资回报计算从单纯财务收益转向战略价值与外部性收益。但前提是必须完善二级市场流动性,避免资金锁死;建立透明的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防止财政过度兜底;推动长期金融产品创新,形成完整的“耐心资本”生态。
“要从政策试点走向标准化生态,不能仅靠财政贴息或行政推动,而应构建一个涵盖长期资金供给、专业风险定价、统一信息披露、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多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才能让‘超长期国债+超长期贷款’服务模式真正成为支持长期战略的金融引擎。”刘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