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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老问题。短期看会计所的独立性确实存在问题。”前述会计所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归根到底,会计所真正的委托人是上市公司所有股东,良好的信誉才是最能打动股东的“利器”。
黄世忠建议,一是试点第三方付费的审计委托。第三方付费的审计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值得探索,分步实施。可优先选择业绩临界(如面临被ST、暂停交易、退市,或处于再融资条件边缘)、高股权质押比例、对赌协议金额巨大、治理机制不健全、有财务造假前科的上市公司作为试点范围,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一定标准(如过去三年平均审计费用)向上市公司收取审计监管费,并由证券交易所根据执业质量记录、信誉、实力等标准,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审计费用。
“上述类型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比较强烈,发生审计失败的风险较大,试点第三方付费的审计委托模式,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黄世忠说。
二是关注执业记录,试行会计所强制轮换。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央企审计机构强制轮换的做法,根据会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记录,优先选择执业质量不高、审计失败频发、频繁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所进行强制轮换。积累一定经验后,再推广会计所的强制轮换制度。
对于黄世忠的建议,黄江东、刘志耕都表示赞同。
此外,黄江东建议强化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事务所选聘、续聘、解聘中的实质性主导作用,避免审计机构被“唯客户意志”左右。
刘志耕则认为可建立“经济切割+职能隔离+过程管控”三维度体系来强化会计所审计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