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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证监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实际上,从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落地践行,到各项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优化完善,监管层一直在持续努力推动。
今年5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在2025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再次强调,证监会将在法律框架下积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经营主体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及时有效救济投资者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