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贷款中介领域四类不法行为
日期:12-16
一、违法营销行为
1.假冒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工作人员,频繁致电消费者,宣介额度高、利率低、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等特征,申请加微信,吸引或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
2.夸大一些不法贷款中介打着与贷款机构合作的旗号,谎称掌握贷款机构内部资源,可提供“迅速放款”“加快审批”等服务,以介绍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二、骗取贷款行为
1.包装骗贷不法贷款中介以满足银行贷款审批条件为名诱导和协助当事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虚构消费合同、银行流水注册空壳公司,从中抽取高额中介费用。
2.利益分成有的不法贷款中介与个别银行员工违规合作,通过行贿、分享绩效奖金等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骗取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三、非法放贷行为
1.过桥贷款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在房贷利率高于相关贷款利率时向客户推介房贷转经营贷,诱导其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贷款机构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
2.直接放贷一些不法贷款中介除向银行贷款机构推荐客户外,还直接发放贷款,甚至将可以在银行贷款机构获得贷款的客户转换为其自身客户,严重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非法催收行为
1.侵犯公民信息有的贷款中介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或通过网站、App、小程序等技术通道过度获取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
2.软暴力催收有的贷款中介通过围堵、纠缠、曝光等软暴力手段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频繁骚扰和恐吓债务人本人、亲友等方式,肆意扩大催收范围。
资料来源:央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公安厅等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