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卫星网络国内协调流程,着力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国家无线电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2026—202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至2027年度试行开展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
据悉,为提高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质效,前期,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向社会公开遴选了一批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第三方机构,形成了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银河航天(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中国星网网络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五家单位推荐名单,供需要开展和完成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的双方卫星操作单位(以下简称“协调双方”)选取。
《通知》明确了评估适用条件,对于协调要求不合理、协调标准不明确、技术分析有争议、频率兼容结论不明晰等问题,经反复协调磋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调双方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完成协调。
《通知》明确了评估工作程序分为三个环节。
首先是选取第三方机构。根据《办法》,协调双方中的任一方可提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由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组织在符合业务类型的第三方机构推荐名单中随机抽选;或协调双方协商一致,在第三方机构推荐名单中选定一家进行评估,并报告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协调双方应签署认可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的承诺书,并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评估事项、评估时限、权利义务、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内容。
其次是开展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基于双方提供的相关卫星网络资料、无线电业务系统参数、已开展的兼容分析报告等材料,根据卫星网络国内协调有关规定及评估业务类型开展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评估适用的技术指标、分析方法等,应符合我国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等要求,并参考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及相关建议书、报告书。评估工作时长一般不超过1个月,对于复杂系统之间的兼容分析,如干扰仿真场景、用频设备类型、技术参数设置较多的,评估工作时长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2个月。
最后是评估成果运用。评估工作应形成合法合规、逻辑清晰、数据准确、模型合理、结论明确的评估报告,其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意见建议、评估人员的签名、第三方机构盖章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卫星操作单位申请空间业务许可时,可将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至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其结论被采信的作为判定卫星网络国内协调是否完成的依据。
《通知》还明确了四点评估工作要求。
一是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双方应当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评估,主动、全面、准确提供所需相关资料。第三方机构与评估事项不应存在利害关系;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人员团队技术能力、软硬件条件、评估工作方法符合有关要求,不得预先设定评判性、结论性意见;对于第三方评估报告与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不符、数据分析判断不准确或有其他明显错误的,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将不予采信并退回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
二是严格保密要求。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保密要求、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评估中如有涉密内容应脱密处理;未经协调双方同意,第三方机构和有关个人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评估工作相关的工程、技术参数等信息,不得对外披露、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相关成果。
三是严禁违法违规评估。严禁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提交评估报告,或与协调双方进行利益输送。评估工作应当接受协调双方监督,协调双方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估工作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一经发现,协调双方有权解除评估委托,并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将对评估工作中的违法违规情况予以通报,并将相关机构移出第三方机构推荐名单。
四是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在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开展期间,协调双方、第三方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评估工作相关意见和建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将及时总结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评价,适时完善优化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后续批次的第三方机构遴选推荐工作,更新第三方机构推荐名单。
据悉,下一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将加强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全流程监管,跟踪机制运行实效,持续完善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制度体系,以科学高效的频轨资源管理支撑我国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 (伍 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