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出台实施细则 助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日期:06-30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修订出台《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工作职责、优化组织申报、严格审核认定等,进一步加强福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实施细则》明确,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服务、附则五章,以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4个附件。
其中,在动态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三项内容。
一是明确有效期和复核。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的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对最高一级称号复核不通过的,转入下一级称号开展复核。由外省迁入福建的优质中小企业,原有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按规定复核。
二是明确信息更新要求。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公告或认定。
三是明确重大变化报告和退出机制。规定有效期内的企业如发生合并、重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报告;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在培育服务方面,《实施细则》提出,一是坚持质量为先,对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二是强化政策协同,统筹运用各项政策工具,持续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三是完善服务体系,用好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构建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培训指导,围绕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布局、数字化水平等关键指标开展专题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咨询服务。(福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