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日期:11-14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机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进一步明确分类施策要求。分别为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
在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将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等。强调将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
此外,《意见》还提出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纳压力持续增加,如何统筹好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已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大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能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