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破解类案难题
日期:05-20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破解全省批量性纠纷化解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类案源头治理、实质化解水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示范性诉讼是在处理批量性民事或行政案件中,选取一件或几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进行调解或审理,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示范案例”,带动同类批量案件高效化解。
《细则》共分14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试点范围与适用纠纷类型、规范示范案件选取与审理流程、完善批量化解机制与程序衔接、强化协同联动与源头治理等。根据《细则》,在全省法院开展试点,重点聚焦物业服务合同、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合同等14类民商事纠纷和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等4类行政纠纷开展示范性诉讼,同时允许试点法院结合实际动态调整适用范围。
《细则》对“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具体工作机制作出详细规定。就示范案件选取,《细则》明确要求综合考量纠纷代表性、证据完整性、当事人意愿等核心因素,对5件以上原告、被告或法律关系同一的同类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示范诉讼模式,实行优先办理、快调快审,审结后5日内提供隐名调解结果,明确调解尺度或裁判标准。
据悉,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辽宁确定为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全国15个试点地区之一。2025年全省法院调解案件31万余件,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案例6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