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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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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沈阳日报

销售假药?不仅获刑,还要赔偿!

日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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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日前,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薛某等四人销售假药的行为,既构成刑事犯罪,亦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薛某等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食疗鼻炎灵”系来源不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产品,仍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以每副24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累计售出400余副,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经专业检测,该“食疗鼻炎灵”中非法添加地塞米松、阿司匹林、马来酸氯苯那敏等西药成分。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涉案产品属于假药。沈河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薛某等人提起公诉。沈河区法院分别判处李某、薛某、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办案过程中,沈河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将该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全面研判认为,薛某等人既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据此,沈河区检察院对该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随后将该案移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薛某等人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失11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开赔礼道歉。经法院调解,薛某等人连带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11万余元,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