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承办东北三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
日期:04-09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近日,记者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委托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第二批受委托单位,将承办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的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工作。
此次试点,一是有利于缩短区域内经营者集中审查业务周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重大企业并购项目早落地、早投产;二是有利于辐射带动区域内反垄断监管和审查能力协同升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东北全面振兴;三是有利于促进健全和完善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体系,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省市场监管局将逐项对标“1+3+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智慧监管体系,发挥区域带动作用,高质量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