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3月31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主要聚焦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四小”综合治理及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保障、网络食品经营、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监管等内容作出新的规定,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生命周期守护。《条例》着力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新增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和食品追溯制度要求。明确政府应当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确定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
聚焦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条例》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事项,补充、强化了相关制度。
突出重点领域监管。《条例》明确将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作为监督管理重点。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院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健全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此外,还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关注新业态食品生产经营特点和监管需求。《条例》增设网络食品经营章节,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责任,细化了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加强对入网食品安全监管等要求。
强化“四小”的综合治理。《条例》在小餐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础上,将小食杂店也纳入监管范围,并立足辽宁“四小”生产经营实际,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布局、卫生条件、食品类别限制、标签等重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