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具有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修改3件、废止1件,开展立法调研项目8件,这些具有沈阳辨识度的立法成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重点领域立法是顶层谋划,新兴领域立法体现前瞻性布局,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地方立法的迫切需求,稳步有序推进科技创新等领域立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沈阳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创造质量不高、运用效益不佳、协同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将制定《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列为年度立法项目。通过提前介入、协调配合、深入论证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的分歧和问题。历经三次审议,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25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下转10版) (上接1版,突出立法重点 提高立法质量)条例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本地优势产业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质生产力新业态设立专项条款,全面规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对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工作质效,激发城市创新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1991年制定实施的《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启动修订工作。去年,专程赴西安、南京等创新型城市就科学技术进步立法相关情况进行了学习和调研,并结合沈阳实际,针对科技企业主体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创新生态支持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颁布施行,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对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针对突出问题,保障增进民生福祉
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市人大常委会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统筹安排民生领域立法,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中。
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城市建设和民生改善。为积极应对建筑业转型与城市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沈阳实际需要的建筑市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为确保《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实地考察金廊公馆等项目,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用工管理等情况,观摩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运行和使用情况,并就条例草案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系统梳理规范建筑市场活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等各环节内容,反复修改完善,使条例内容科学合理,进一步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了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1996年1月颁布实施后,先后两次修订。2025年,考虑到条例中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决定对条例再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对于依法推进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地方性法规更好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稳步推进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废止了《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既有利于更好发挥上位法的规范作用,又有利于落实国家节能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彰显了与时俱进完善法规体系的责任担当。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联系点与代表“家站点”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召开立法座谈会19次,收集意见建议252条,研究采纳70条,通过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做出科学决策,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通过媒体公布法规草案、深入基层听取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咨询等多种形式,使立法工作每个环节都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汇聚民智。
修改《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既是有效保障修改后的立法法在我市贯彻实施的客观要求,也是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和程序的具体举措。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条例的修改,健全了沈阳市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使立法工作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效具有重大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完成16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过严格的备案审查程序,有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制定和修改了一批服务发展大局、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稳步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梁馨月
通讯员 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