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会诊把脉”
日期:12-18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孙舒雨)12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4年3月起,市检察院选取辖区内6个县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及下辖的70个司法所进行“会诊把脉”,针对发现的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书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监督意见采纳率达100%。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镝介绍,2024年3月,辽宁省检察院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作为辽宁省首批试点单位,沈阳市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回检察4次、交叉巡回检察2次、专门巡回检察2次。通过调取社区矫正档案,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重点环节开展全方位检察;与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实地走访相关场所,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及身体状况;对外出频率高、曾有过“不假外出”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信息化核查系统进行定位,现场抽查是否存在外出不请假、脱管等情况,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监督纠正。
张镝介绍,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