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王智茂为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任命刘建南、王鑫巍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一、任命王智茂为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任命刘建南、王鑫巍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