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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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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沈阳日报

改革开放初期沈阳推进企业改革的实践、成就与启示

日期: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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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理评经纬·特别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

  ▲沈阳电缆厂是首批试行厂长负责制的大型企业。图为厂长徐有泮在指导生产。

  ▲改革开放初期,沈阳推行企业改革,打破集体企业吃“大锅饭”的经营方式,调动了广大职工积极性。图为沈阳市双喜压力锅厂女工在检查产品质量。

  ▲通过改革,沈阳市各大机床厂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出口创汇能力。图为沈阳第一机床厂加工出口机床的车间一角。

  中共沈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在中共沈阳地方组织成立100周年之际,回顾总结改革开放初期在中共沈阳市委领导下沈阳推进企业改革的奋斗历程、充分挖掘蕴含其中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沈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全面振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篇章,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为此,市委党史研究室对相关史料进行全面收集、认真梳理和深度分析,形成了党史资政报告《改革开放初期沈阳推进企业改革的实践、成就与启示》。报告中提及的改革开放初期沈阳进行的多项富有开创性的探索体现出的创新精神、改革勇气、实干做法,在今天仍旧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予以全文刊发,以飨读者。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从此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改革开放历程中具有不平凡的意义,堪称全面破局、确立方向、探索路径的重要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拉开了全面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沈阳作为全国举足轻重的重工业城市,从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的工业基地,为共和国工业化建设和发展作出了令人瞩目的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沈阳也成为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最为典型的地区之一。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沈阳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面临着开启推进改革的艰巨任务。在20世纪80年代披荆斩棘、波澜壮阔的改革实践中,沈阳进行了许多富有开创性的探索,尤其是在企业改革方面,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一

  实践探索

  作为一个最能体现计划经济典型特征的国家重要工业基地,沈阳在全国较早地开始了企业改革的探索和试验。以国务院于1984年7月决定在沈阳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为标志,全市以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作为中心环节的改革全面展开。尤其是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沈阳市委带领全市解放思想、奋力拼搏,在改革开放的征程上取得一个又一个重大突破,创造出一个又一个成功经验。

  沈阳的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起步,改革开放初期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3年以前,重点围绕调整搞改革;第二阶段,是1984年初到1984年7月,其特点是以简政放权为主要内容、以搞活企业为基础,进行一系列单项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第三阶段,是从1984年7月到1992年10月,以国务院批准沈阳实行计划单列、沈阳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在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同时,以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为中心环节,展开全面的、系统的综合配套改革。

  当时沈阳市的实际情况是工业比重大,大中型企业多(当时有工业企业5326户,其中大中型企业237户),产品积压、技术落后、设备老化,经济效益较差,竞争能力不足。市委、市政府从沈阳的市情出发,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下,以企业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两权”分离为重点,不断探索改革企业管理机制的新途径,使企业增强了内在的活力。在这一过程中,沈阳坚持“一手抓大、一手抓小、以大为主”和在小企业突破、在大企业深化的原则,在千方百计搞活企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大胆试验。在这些试验中,主要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股份制、企业破产、企业拍卖、企业兼并以及“特厂”试验等,使企业经营机制得到明显的转变。

  (一)推行承包经营制,企业利润大幅增长

  面对缺乏活力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沈阳市从1984年5月开始对其试行承包经营制。国营大型商业企业既可实行部、组承包核算,也可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试点。除了在内部建立以车间、班组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外,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性大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以及后勤服务部门,也可以划出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中后勤部门还可以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或租赁给个人经营。

  在推行承包经营制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提出的“配套、完善、深化、发展”的指导方针,在承包的形式、内容和组织上,力求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承包形式上,因厂制宜,不搞“一刀切”,采取多种形式;在承包内容上,除包利润外,还包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资产增值等指标,并把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不合格作为否定指标;在承包基数上,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和“市与企业共担风险”的原则;在承包方式上,实行委托经营,4年不变,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营责任,落实到经营者身上,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实行厂长负责制,突出厂长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强化经营者的责任;在经营者的选择上,引入竞争机制,从优选择经营者,1988年全市先后对105户企业实行向社会招聘和内部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经营者,为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在奖罚上,把经营者的收入、职工的收入同经营成果、经营风险挂钩,并使其权利同责任相对应,利益同风险相对称;在考核指标上,将以往“鞭打快牛”式的环比考核改为在承包期内基数不变的定比考核,不再绝对要求逐年递增。

  据1987年对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73户企业的统计,总产值、实现利润、上缴利税比上年分别增长16.8%、9.9%和8.2%,其中47户工业企业这3项指标分别增长15.7%、9%和7.5%,大大高于全市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增长幅度。至1988年,全市248户市属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全部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在141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承包期在3年以上的有138户,占97%;在103户大中型商业企业中,承包期在3年以上的有54户,占52%。

  (二)广泛推广租赁制,制定全国第一个企业租赁地方性法规

  在大中型企业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沈阳市在国营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广泛推广租赁制。从1984年6月起先后选择2户小型工业企业及13户小型商业企业作为租赁经营的试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改革思路,沈阳汽车工业公司确定市汽车轴销厂和市汽车汽油泵厂进行租赁试验。汽车轴销厂当时是一个产品滞销、连年亏损、濒临倒闭的小型集体企业,有职工291人,每月开工资都十分困难,同时还背负着142名退休人员开工资的“大包袱”。经过招标、投标、答辩、考核等程序,沈阳市汽车配件公司的机关干部费恩凯在7名投标人中脱颖而出,以3年内上缴2万元、5万元、9万元的递增租金一举中标,取得汽车轴销厂的租赁经营权。至1984年底,实行租赁经营近6个月时间的汽车轴销厂即完成产值82.1万元,添置了34台生产设备,实现利润10.2万元(租赁前的上半年已亏损3.8万元),职工工资同比提高50%。而与汽车轴销厂同步实行租赁经营的沈阳市汽车汽油泵厂的利润也比租赁前增长13倍,职工收入提高53%。1985年,全市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扩大到100户。沈阳市在改革开放初期所创造的对国营和集体企业进行租赁经营的成功经验成为当时声震大江南北的“改革名片”。

  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迅速扩大实行租赁制的范围,并于1986年3月制定了全国第一个企业租赁地方政府规章——《沈阳市小型国营企业租赁经营试行规定》。1986年,沈阳市实行租赁制的企业为419户,1987年迅速上升到2053户,到1988年上半年达到2605户。按所有制划分,其中国营企业528户、集体企业2077户;按行业划分,其中工业企业1456户、商服企业1066户、城建交通企业83户。据1987年对实行租赁制的85户工业企业、100户商服企业抽样调查,工业企业实现产值和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13.4%和32.8%;商服企业实现销售额和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31%和52%。

  (三)试行资产股份制,为国有企业改革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沈阳推广的租赁制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还不能完全解决“两权”分离、资产所有权模糊等问题,因而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制度改革,明晰企业财产关系和资产归属,探索所有制改革的新路子。

  沈阳是我国最早试行股份经营的城市之一,早在1982年,着眼于促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发展城镇生产服务合作社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集体企业可以通过入股方式筹集生产发展资金,建立生产服务合作社,形成了股份制的雏形,这为沈阳试行股份制奠定了基础。1984年,市委、市政府首先选择沈阳市小型压缩机厂进行股份制试点,随后市机械局所属的33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分三批试行股份制。试行股份制的集体企业把资产总额按不同来源划分为公有股(国家投资部分)、集体股(企业创造的积累部分)、个人股(职工个人投资部分)。三种股份按所占比例,定期对企业税后盈利部分进行分配。实行股份制经营使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新型关系,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构建起国家、企业和职工命运共同体。

  沈阳市小型压缩机厂率先实行股份制后,其生产效益快速攀升。1985年,该厂实现利润63.3万元,比上年增长26.6%,职工股金每百元股息和红利28.8元。职工尝到入股的甜头后,第二年纷纷要求增加股金,每股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200元,职工最多可入10股,仅两个月个人股金就达到17万元。小型压缩机厂进行的股份制试点,已经触及了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领导体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在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取得一定经验后,市委、市政府开始逐步将股份制改革扩展到国营企业。1987年底,全市试行股份制经营的企业达553户。当时沈阳市试行股份制的模式大体有四种:企业内部股份制、有限股份制、混合股份制、集团公司股份制。企业内部股份制,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内部股份制两种类型;有限股份制,是吸收社会资金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混合股份制,既吸收内部职工股份,又吸收社会上其他单位的股份;集团公司股份制,它是以股份制为纽带组建起来的集团公司,分为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联合层。

  1988年沈阳市成立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联合办公室,负责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和新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试点的规划、指导、协调、审批等工作,并制定出台了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有关办法。全国首家大型股份制企业——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这一时期诞生的。198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原沈阳汽车工业公司的基础上组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规范化的股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以发行规范股票集资创办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大型股份制企业,是全国最早进入大型股份制企业试点行列的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全部采用股票方式集资创办,原沈阳汽车工业公司全部资产通过股票转移到金杯公司,并面向社会公开发行1亿元人民币股票。1992年7月,金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改企业由国家独有为国家、集体、个人分别占有,变国家所有为全体股东所有,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经营。沈阳市在大型企业推行规范化股份制的创举,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沈阳市首开先河创建大型股份制企业的改革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四)试行集体企业破产倒闭改革实践,

  为全国破产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

  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和旧的管理体制束缚,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现象根深蒂固。当时有一部分集体企业经营指导思想转轨转型较慢,长期亏损,资不抵债。1983年全市集体企业亏损户为232家,亏损额为972万元,其中工业企业亏损户为97户,亏损额为920万元,占全市集体企业亏损总额的94.6%;1984年全市集体企业亏损189户,亏损额为440万元,其中工业企业亏损97户,亏损额为404万元,占全市集体企业亏损总额的89.7%。部分集体工业企业的严重亏损,阻碍和影响了全市集体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在当时的形势下,如何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沈阳经济体制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984年初,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改变那种单一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老办法,逐步转变为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使企业承担起自身经营失败的风险。为此,提出制定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倒闭地方性法规的总体构想和基本原则,以集体企业为突破口,责成市集体经济办公室起草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的地方性法规,拉开了企业破产试验的大幕。1985年2月10日,《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第一部地方集体企业“破产法”。

  《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颁布不久,沈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市农机三厂和市五金铸造厂三家资不抵债的企业亮“黄牌”发出“破产警戒通告”,限期整顿拯救。经过一年的整改,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成功摘掉“黄牌”,而负债额超过全部资产三分之二、连续亏损长达10年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在破产警戒通告一年期限内,整顿、拯救无效。1986年8月3日,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收缴了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营业执照,正式宣布该厂破产倒闭。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宣布破产的公有制企业。沈阳市试行集体企业破产倒闭的改革,突破理论禁区,打破常规思维,顺应经济发展规律,为后来国家“企业破产法”的出台进行了实践探索、提供了有益借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对沈阳企业破产改革实验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沈阳实行《破产规定》是一个重大实验,为国家破产制度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五)实行企业兼并,突破产权所有制禁区

  在深化企业改革中,通过简政放权,改革分配制度和领导体制,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制、企业破产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增强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是受旧体制、传统观念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羁绊,一批优质企业难以发展,无法形成适度的生产规模,市场竞争能力受到制约;与此同时,还有一批长期亏损的颓势企业,占有的资产不能发挥效益,还要靠国家补贴维持生计。据1987年末统计,全市市属预算内企业亏损100户、亏损额为1000万元,市属集体工业企业有221户亏损、亏损额为711.4万元。这就产生了一方要发展却缺少条件、另一方有优质资产却得不到合理利用的矛盾。如果能突破产权所有制的禁区,实行资产存量的合理平衡,使企业优势互补,社会整体效益将会显著提高。基于这样的考虑,企业兼并工作由最初的少数企业萌动试验逐步深入推进。国家体改委召开全国企业兼并座谈会后,沈阳市于1988年5月召开全市企业兼并座谈会,进一步推动了企业兼并工作。截至1988年8月底,全市60户企业(全民38户、集体22户)兼并了73户企业(全民19户、集体54户)。

  兼并重组随着改革的推进而展开,企业、银行、政府对破产、兼并、重组还处于摸索阶段。沈阳市在推进企业兼并工作过程中,着力破除“好企业怕拖累、坏企业怕丢份”的矛盾心态,遵循“自愿互利、优势互补、积极稳妥、统筹协调”的原则,在总结前几年企业“关、停、并、转”的基础上,引导优质企业在不增加大规模基本建设投资的前提下,吸引行业相近、规模适度的颓势企业定向依附,经双方自愿互利的协商,实现企业产权和职工的一次性整体转移。

  沈阳市企业兼并大致分三种方式,即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横向兼并,大部分在行业内部进行,被兼并的企业大部分不是亏损企业,兼并的目的就是优势互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如沈阳纺织器材厂,为了引进联邦德国的针织器材技术、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兼并了沈阳针织器材厂。纵向兼并,双方企业通过兼并来实现原材料零部件的支持、供应,使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实现整体化,抑或被兼并的公司直接成为兼并公司的供应者或消费者。这类兼并带有普遍性。如沈阳市克达制药厂兼并了沈阳市精密医疗器械厂。混合兼并,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相互联合,组合成集团公司,实现跨行业间的彼此相互支持,达到分摊经营风险压力和稳定经济增长的目的。其中有扩大市场的兼并,被兼并企业为不同市场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这类兼并多在跨行业、跨地区进行,如市化工局所属沈阳市化工四厂兼并了东陵区所属企业东陵化肥厂;也有被兼并企业与兼并企业的业务无关,组合后新公司成为跨行业公司,如沈阳市汽车桥厂跨行业兼并了沈阳市塑料十四厂。

  企业兼并有利于推动资产存量合理流动和搞活流动资金,可以使闲置、呆滞的生产力实现导向转移,转变成为现实生产力。原沈阳日用陶瓷厂由于产品滞销,连年亏损,1983年、1984年连续两年由市财政补贴200多万元维持生计,企业债务640万元。1985年10月,该厂被沈阳高压开关厂兼并,当年工业总产值仅167万元、亏损131万元,兼并后的1986年,开始生产输变电工程的三个系列隔离开关,实现工业总产值857万元、利润84万元;198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43万元、利润127万元。短短两年,被兼并的原日用陶瓷厂与兼并前的1985年相比产值增长6.2倍,从亏损131万元转为盈利127万元。

  企业兼并提高了企业的规模效益。1985年以前,原沈阳市缝纫机总厂生产的“钻石”缝纫机销路每况愈下,企业跌到了谷底,产品出厂之日就是入库积压之时。而沈阳汽车发动机厂生产的汽车发动机则市场走俏供不应求,但限于人员、场地、资金无法扩大再生产。1985年1月1日,经双方自愿协商,上级批准,汽车发动机厂兼并了缝纫机总厂,获得了6万平方米的厂区、3.2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及能源、动力、水源设施和一部分通用加工设备。兼并增添了汽车发动机厂的生产活力,兼并前的1984年,该厂工业总产值2271万元、产量9000台、年利润478万元,兼并后的1985年工业总产值实现4518万元、增长98.9%,产量达16000台、增长77.7%,年利润实现725万元、增长51.6%。通过企业兼并,使区域经济中的优势产业、支柱行业、优质产品得到快速发展。

  (六)设立“特厂”进行深化改革试验,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权,市委、市政府确定,选择部分企业作为“特厂”进行深化改革的试验。

  “特厂”试验是沈阳市为进一步搞活企业而进行的新探索,在1988年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改革开放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启动试验。所谓“特厂”,就是相比其他的企业,要求其改革更超前一些、政策更特殊一些、外部环境更宽松一些、企业效益更好一些、对国家的贡献更大一些,在新旧体制的摩擦中探索新体制的运行模式。会后,沈阳市成立“特厂”试验改革指导小组,负责“特厂”试验的统筹谋划和推动。一是制定了《沈阳市“特厂”试验实行办法》,明确规定“特厂”试验的范围,“特厂”的管理和控制,权利、政策、责任、义务,保护性措施,奖惩等,在职工工资标准和奖金的分配形式、产品定价、干部任免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并结合“特厂”试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措施。二是公开条件、公开招标、公开中标企业,规定只有具备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深化改革思路清晰、生产经营稳定、具有成为外向型企业良好条件这四项基本条件,并且投标指标先进、可靠,才具备“特厂”试验投标资格。三是总结推广了市工商局、市工商银行、市冶金局、市机械局、铁西区政府等部门支持“特厂”试验的经验,组织钢铁总厂、橡胶三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二十多家企业进行试点经验交流,推动“特厂”试验的深化发展。四是定期评审,有奖有惩,保证“特厂”活力持续释放。在1988年的121户“特厂”中,评选出改革明星企业21户,取消了没有完成“特厂”指标及有违纪行为的12户企业的“特厂”资格。五是改善企业外部环境,为支持“特厂”试验,市直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登门走访,主动服务,简化手续,减少检查,减少干预,为“特厂”搞好协调服务。

  由于给予“特厂”一定的权利、政策和采取保护性措施,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一是激发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动力。1988年,“特厂”试验企业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全面超额完成了“特厂”责任状规定的三项投标指标,实现利润比1987年增长16.7%,高出“特厂”投标责任状指标1.1%;上缴利税比1987年增长30.1%,高出“特厂”责任状指标12.4%;出口创汇比1987年增长43.4%,高出“特厂”责任状指标10.9%。二是给予了企业探索创新的底气。金杯汽车公司、物资回收总公司在全国率先进行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沈阳化工厂、华光灯泡厂、农药厂迈出了与国外企业合资经营的新步伐;沈阳轧钢厂、第一制药厂等“特厂”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经营方式、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理顺了方方面面的关系,使改革初步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三是强化了企业自主经营的意识。“特厂”试验以来,绝大多数“特厂”注重学习和运用好市委、市政府给予的特殊权利和优惠政策,注意使用特殊的管理办法,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自“特厂”办公室成立以后,各“特厂”反映运用权利和政策的冲突问题接连不断,而胜诉者又常常是企业,这使企业由过去的政府附属物转变成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四是增强了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由于“特厂”享有市限额技术改造立项权、增提折旧、提留技术开发资金和多超多留的优惠政策,使企业真正有了休养生息、积蓄后劲的能力。在签订责任状的112户企业中,1988年至1990年3年实现利润,比1987年实际年递增13.9%;1990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比企业同政府签订的承包合同提高25%,平均每年增长13.3%;3年上缴利税比1987年实际年递增16.3%;3年出口创汇比1987年实际年递增28.7%。

  二

  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初期沈阳全力推进的企业综合配套改革,使一大批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中型骨干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增强了活力,生产经营活动开始进入良性循环,生产有了较大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明显增强;经济技术实力和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管理素质有了明显提高。除企业自身得到发展外,还对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助推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

  改革强烈地冲击了长期束缚经济发展的僵化的经济体制模式,整个城市的经济活动开始从过去产品经济的旧格局转向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格局。企业改变了只适应单一计划经济的僵化的管理体制,按照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需要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管理机制和经营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入,所有制结构出现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国营、集体、个体和各种成分的合营经济形式并存的局面,政府部门对整个城市经济活动逐步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不断深化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各种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使沈阳的大市场、大流通、大商贸的框架逐步形成,发展商品经济必备条件的各种市场已见雏形,有的已具有一定规模。

  (二)奠定了企业制度创新的初步基础

  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不断推进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配套改革,为企业制度创新奠定了初步基础。一是以“两权”分离为重点,企业机制改革探索出新路子。通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规等,推进包(承包)、租(租赁)、股(股份制)、破(破产)、卖(拍卖)、兼(兼并)、特(“特厂”试验)等多种经营方式的改革试点,使企业经营机制得到明显地转变。二是以市场为取向,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三是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了股份制试点的步伐。到20世纪90年代初,全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已达88户,股本金总额65.4亿元;股份合作制企业达4966户,入股职工16.4万人,个人股金达8.9亿元。

  (三)推进了市级经济调控体系建设

  企业改革倒逼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极大地推进了市级经济调控体系建设。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行政企分开,向企业还权,按相关条例规定赋予企业的十四项自主权基本落实。二是转变政府职能,计划、投资、财税、金融、物价等宏观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快形成,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日益突出,中心城市在宏观调控中的能动作用不断增强。

  (四)引领城市经济呈现出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态势

  改革在激发企业活力的同时,也给整个城市经济增添了活力,促进城市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1984年全市社会总产值为186.6亿元(按当年不变价格),1991年达到541.2亿元,增长190%,其中1984年全市工业总产值为142.7亿元,下半年由于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全市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加快,比上半年提高9%,比1983年同期增长20.5%,到了1991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403亿元,增长260.3%;1984年全市国民收入为69.2亿元,1991年达到178.4亿元,增长157%;1984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41亿元,1991年达到120.1亿元,增长192%;198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为13.8亿元,1991年达到46.2亿元,增长234%;1984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为16.8亿元,1991年达到30.5亿元,增长81%。

  (五)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制度创新与激励机制重构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企业内部通过平等竞争进行优化组合,广泛推行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选聘合同制,初步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运行机制,使经营者从“行政代理人”转化为?利益攸关方?,经营成果与个人收益挂钩,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对束缚和制约企业新机制运行的旧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打破了以往的“大锅饭”,推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差异化分配方式,大大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创造潜能,使劳动生产率和企业效益明显提高。

  (六)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截至1989年底,全市已有163家企业同全国800多家企业建立起联合协作关系,新组成125个跨行业、跨地区的经济联合体,特别是有88家科研、教育、生产联合体和8个新型企业群体(以行业骨干厂或成套设备公司为主体,能承包产品成套设计、生产和供应服务的企业群体),还在西北、东北、华北、中南等地区建设了36个能源、原材料基地。一大批企业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而且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输变电成套设备、数控机床、普通车床、钻镗机床和氯霉素、维生素等一批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远销美、英、法、日和中国香港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沈阳的城市吸引力和辐射力显著增强。

  三

  有益启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当前,沈阳正处于实现全面振兴的关键期。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回顾总结改革开放初期在市委领导下全市推进企业改革的奋斗历程、充分挖掘蕴含其中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沈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全面振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篇章、确保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启示之一: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必须大力弘扬历史主动精神,扛起重振雄风的使命担当。历史主动精神是时不我待的精气神,是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斗志,是奋发向上、永不满足的劲头。沈阳作为“共和国工业长子”,工业体系较为完备,从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的工业基地,为国家建立完整工业体系作出重要历史贡献。20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型这一紧要历史关头,沈阳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肩负着在城市改革方面进行探索、为全国改革开放提供经验的重任。市委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紧紧抓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一中心环节,探索出增强企业活力的改革途径,为全国改革开放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作出具有示范意义的贡献。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增强历史主动、扛牢使命担当、锐意改革突破,沈阳才能摆脱束缚、破茧成蝶、创造辉煌。在推动沈阳全面振兴的新征程上,沈阳要实现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必须大力弘扬历史主动精神,提升历史自觉,强化历史担当,坚决扛牢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树立重振雄风、再创辉煌的雄心壮志,全力当好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跳高队”,以“沈阳之为”服务“国之大者”、担当“国之重任”。

  ●启示之二: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必须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精神,闯出创新发展的沈阳路径。敢为人先是一种不畏困难、勇于尝试、敢于探索、追求创新的态度。无论改革开放初期沈阳制定出台的全国第一部企业租赁地方政府规章、企业破产地方性法规,还是在全国成立首家大型股份制企业、在全国率先进行拍卖小型商业门店试验,这些破解企业改革难题和突破发展瓶颈的改革之举,无不折射出沈阳勇于突破实践禁区的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精神。改革不停步、创新无止境。在推动沈阳全面振兴的新征程上,还有许多未知的领域需要探索,还有许多未解的难题亟待突破,唯有继续弘扬敢为人先精神,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振兴发展的“关键一招”,坚定不移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敢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敢于向先进叫板、同强者竞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想前人所未想、行他人所未行,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才能激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振兴的强劲动力,闯出沈阳创新发展的新天地。

  ●启示之三: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必须大力弘扬主人翁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主人翁精神是一种积极主动、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工作态度。改革开放初期,市委、市政府在推进企业改革的过程中,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注重调动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制度性赋权、技术性创新、权益性保障等组合政策,培育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激发他们探索实践、干事创业的热情,激励他们以极高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从而诞生了一个又一个企业改革的“沈阳经验”。在推动沈阳全面振兴的新征程上,依然需要大力弘扬主人翁精神,把广大干部群众作为最大资源和最宝贵财富,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创造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功立业的制度环境和条件,让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劳动者都更有尊严、更被尊重,让想为者能为、有为者有位,让更多的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从而激发起人民群众中蕴含着的丰富智慧和无限创造力,汇聚起推动沈阳振兴发展的磅礴力量。

  ●启示之四: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必须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精神,锤炼脚踏实地的优良作风。只有真抓才能攻坚克难,只有实干才能梦想成真。改革开放初期,沈阳国有企业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铁饭碗”“大锅饭”的弊端日益凸显。面对这种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形成科学务实管用的改革思路和创新举措;全市上下群策群力、真抓实干、奋力攻坚,面对矛盾不躲闪、面对困难不退缩、面对挑战不畏惧,经过不懈探索,先后推出了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企业破产、兼并、拍卖转制、“特厂”试验等多种经营方式和所有制形式,不仅为搞活沈阳国有企业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而且有些开创性改革措施为全国改革提供了借鉴。实践启示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离不开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在推动沈阳全面振兴的新征程上,面对振兴发展中更加艰巨繁重的任务,必须驰而不息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引导各级干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雷厉风行,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在实干中积累经验、增长智慧,在实干中直面挑战、攻坚克难,一步一个脚印把振兴发展的美好蓝图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