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获悉,沈阳公安交警依托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持续严查严处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对近日查处的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时刻牢记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超员
辽A13***
时间:2025年7月8日07时52分
姓名:王某某
违法路段:沈河区沈抚桥
违法行为: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超1人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二、超载
辽AZ4***
姓名: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6月25日
违法地点:皇姑区陵园西街
违法行为: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大于30%小于40%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9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辽A080***
时间:2025年7月5日
姓名:刘某某
违法路段:浑南区李孙线
违法行为: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0%以上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辽MY7***
时间:2025年7月8日
姓名:徐某某
违法路段:法库县柏家沟镇505国道
违法行为: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0%以上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辽K5A***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姓名:李某
违法路段:沈北新区天王北街
违法行为: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0%以上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晋AF1***
时间:2025年7月10日
姓名:潘某某
违法路段:苏家屯区沈本大道
违法行为: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0%以上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运输企业要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杜绝侥幸心理,从源头预防违法行为。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同时,车辆超员超载不仅会严重破坏车辆自身的稳定性和操控性能,还会大幅延长制动距离,极易引发追尾、侧翻等严重交通事故,对驾乘人员及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均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载员载重规定,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