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阳
师长、友人间相互赠送自己的著作,是一件很有纪念意义的文雅之事。
自上大学以来,就陆陆续续收到师友赠送的著作,其中既有耄耋之年的前辈,也有自己的导师、师长,还有本门同学和本领域的朋友。前辈师友一有新作就赠予我,既表现了师友们的关爱,也体现出对我本人的重视。有的还会用毛笔、钢笔、水性笔题写某某“存念”“雅正”“指正”的上下款,有的还会在黑色笔迹下面盖上一枚精美的篆刻印章,显得既美观又正式。
久而久之,这种雅谊也在感染着我,在我出版著作时,也会效仿先贤给师友回寄赠书,我还买过专供签名的签字笔,也请人刊刻过“新阳持赠”的专用篆刻印。每有新作,都会开出赠书名单,逐一题写上款、盖章,面呈或寄出,此间也享受着分享的快乐与喜悦。
快乐过后,尴尬与烦恼也会时而袭来,就是看到自己赠出带有题款的书,出现在旧书网上。起初,我颇为在意,认为自己耗费心血创作出的作品,送给别人却被卖掉,难免会有种说不出的尴尬,时不时萦绕心头。事后,友人告知:这也没什么,也许是受书人故去,身后事由后人统一处理,还可能是年老、迁居、送人、清理书房等原因,但不论如何,书出现在旧书网上供有缘人选购阅读,总比你见不到的运往废品收购站、造纸厂化为纸浆有意义,更何况就算化为纸浆也未尝不是“书”的一种轮回。友人这么一开导,我也变得心态平和地应对此类事件。心底想着:该签字就签字,该出售就出售。一件事物,只要在某个特定阶段发挥到了作用,它也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何况本来就是给人看的书?
近来有一桩趣事值得一记。一位青年朋友,在旧书网上买到一本已故戏曲理论家马明捷先生的戏曲文集,我正是这本文集的编者,朋友希望我能为这本书签字留念,但我认为不妥,书的内容是我的老师一篇篇写出来的,充其量我只是个编者,自然没有签名的权力,由此让我想起一桩往事。若干年前,在新闻上看到,评书表演艺术家连丽如女士在乃父评书大家连阔如先生《江湖丛谈》新书发布会上,举行过别致的盖章售书仪式,把连阔如老遗留的篆刻印章盖在新书上,以示纪念,这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于是,我想到了马老师的印章,随后联系到马师母,获得马老师留下的篆刻印章,这方印是大连篆刻家陈涛先生为马老师刊刻的“马明捷印”四字回文篆书印。斯人已逝,盖上老师的印章,也就间接等于老师签名留念了。
准备为朋友的购书盖章时,我发现文集的扉页——黄色特种纸一页已被裁掉,想来是售书者同样为了避免尴尬,在出售前裁去由我题名的扉页,但在《编后记》署名处我用过的一方自己斋号的闲章还在,这说明这本书就是我送出去的。如今兜兜转转,书又摆放在我的面前。不过正如友人所言,不管什么原因,书仍在旧书市场上流通,发挥它供人阅读的作用,总归是好事。于是欣欣然地在内封页上,盖上老师的印章。
老师的白文印很精美,我盖得也很仔细,映衬着马明捷老师的老师——戏曲理论前辈郭汉城先生为这本书题写的黑色楷书书名,效果非常好。当完成这件自认为很有意义的事,我心底又暗暗在想:倘若他年,这位青年朋友不再需要这本书,把文集发在旧书网上出售,如果购书者买到,并能找到我,我将在马老师印章的下面,再以编者的身份,加盖一方自己的印章,以示文集流通,传承有“序”。不知天下赠书与获赠同道,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