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单位职工在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已作出结论,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沈河区八纬路23号)700室领取鉴定结论,逾期未领,视为送达。公告名单如下: 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下列单位职工在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已作出结论,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沈河区八纬路23号)700室领取鉴定结论,逾期未领,视为送达。公告名单如下:
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