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从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辽宁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确定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之一,并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采取“统一规范政策标准、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优化经办管理服务”等系列举措,在更大范围实现基金共济、风险共担,推动全省医保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
主要包括三项措施
建立统筹调剂制度
一方面,设立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调剂解决相关市参保人员年龄结构造成的潜在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居民医保按年筹资、全员缴费,暂无结构性风险,不需建立调剂金制度。另一方面,设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省级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化解相关市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当期缺口而出现的风险。
规范全省待遇政策
设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最低指导线并动态调整,托低稳高、缩小差距,推进公平适度保障,不断优化参保群众的待遇水平。
强化医保基金管理
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监管体系,推进医保基金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常态化,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通过压实属地政府支出责任和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实现管理下沉,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记者了解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已如期启动,将用3年时间,逐步规范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推动全省医保制度政策公平统一、待遇保障均衡适度,切实兜牢辽宁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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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记者 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