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将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日期:02-15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一弛)2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
据介绍,收购存量商品房主要有五类用途,分别是用作公租房实物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用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若干措施》提出,2025年-2027年,辽宁计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2万套公租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全省将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1万套公租房、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城中村改造2.6万户。
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房源。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租采取申请轮候制。辽宁部分地区现有公租房房源不足,实物配租轮候时间较长。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能够加快补齐公租房实物房源供给不足的短板,缩短轮候时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步发力,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为其在城市安居创造更好的条件。
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发挥政府作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问题。各地区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需定购,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为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政府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有一定前期财政投入、无新增债务风险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缩短安置周期,优化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养老服务用房,着力解决在县、街道(乡镇)、社区存在的养老服务用房不足问题。
保障人才安居。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吸引更多的人才来辽留辽。新毕业大学生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发放租房补贴或提供阶段性免费租住;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