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宋宇)2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梳理和盘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
《指导意见》要求,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要规范学校食堂采购管理,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系统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全过程,保证食品可追溯。要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膳食经费。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纳入责任督学每月进学校摸排的重点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经营行为、场所和设备、采购、食材储存、食品加工制作等各环节共16个管理规范,提高各地和学校对政策制度和管理要点把握的精准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