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2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4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24年1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2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4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24年1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