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尽责 展现人大作为 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日期:01-14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2024年,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3件、废止3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1件。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立法,修订《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作出《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开展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的决定》,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沈阳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聚焦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立法,制定《沈阳市献血条例》《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与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共同制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推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旅游业一体化发展。加强立法工作统筹,修订《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市人代会审议,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5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3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1次专题询问、3项专题调研、12次视察,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18件次。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强化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预期目标任务。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发挥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778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20件建议,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97.24%。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区、县(市)人大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振兴发展所需提供法治供给,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完成《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方城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修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紧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保障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立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围绕建设法治沈阳、提升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效。全年预安排37个监督项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支持保障代表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智慧力量。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依法履职尽责,展现人大作为,为坚决打好打赢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奋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封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