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售事故车辆导致鉴定不能构成举证妨碍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日期:01-10
袁野绘
核心提示
车辆肇事,司机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给出定损额,但司机又自行委托评估公司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车主同意但却自行将车辆修复并出售,导致鉴定不能。双方产生争议后该如何理赔?1月9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认为司机擅自出售案涉车辆,造成待证事实无法查清,构成举证妨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自行委托评估机构鉴定要索赔
2023年1月30日,张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过程中,由于忽视瞭望,将道路上的花坛撞掉,致使货车两侧受损,无人员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某汽车修配厂对此车辆进行了施救,产生施救费用300元。
张某报险后,保险公司定损价格为7600元。张某嫌定损价格低,自行委托某评估机构对事故车辆损失及维修价格进行鉴定评估,损失金额评定为14741元。张某以此向保险公司索赔,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费、拖车费等共计16041元。
保险公司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
沈阳某保险公司辩称,张某事先同意按照定损价格7600元赔偿,后又自行委托无鉴定资质的评估公司鉴定。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构受理后发现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标的车辆鉴定前已修复并出售,未保留更换损失旧件,导致不能作出结论。
保险公司提出,因张某自己出售事故车辆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对其损失出具鉴定结论,其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张某自行承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定损价格7600元赔偿。
擅自处分案涉车辆构成举证妨碍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张某对车辆重新鉴定表示同意。沈阳市价业价格鉴证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后向法院出具终止通知书,终止原因为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导致不能作出结论。
本案受损被保险车辆作为确定损失程度的关键证据处于张某控制之下,张某应当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据原物。在诉讼过程中,张某作为当事人应履行诚信义务,在同意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处分案涉车辆,导致鉴定程序终止,造成本案争议事实无法查清,构成举证妨碍,依法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车辆损失费7600元、拖车费用300元。
法官说法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原告将纠纷交由法院处理,需要向法院提供与纠纷有关的所有证据,不仅负有证据提出义务,还应当履行证明义务。在诉讼尚未终结前,原告有义务妥善保管证据材料并配合被告完成举证。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原告在鉴定前同意重新鉴定,表示其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对涉案保险标的重新进行鉴定,且此前原告已经鉴定过一次,其应当清楚鉴定人员需要查勘被保险标的,以确定损失情况。鉴定过程中,原告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出售被保险标的,且不能提供以资鉴定的其他相关材料,造成鉴定程序终止,关键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后果,构成举证妨碍,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
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葛钧、陈凯、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