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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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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沈阳日报

地下停车场肇事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日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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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官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地下停车场肇事,翻翻我的“法条”。

  袁野绘

  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以外的地方,能适用“道交法”吗?驾驶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又该怎么赔偿?1月6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认为地下停车场肇事适用“道交法”,肇事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剩余赔偿应按照过错赔偿。

  在地下停车场被撞伤应该咋算

  张某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蹲着维修井箅子,刘某驶入车库未看到张某,将张某撞伤。张某住院治疗19天,鉴定为左侧肋骨骨折十级伤残。张某将刘某告上法庭,但双方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能否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分歧。

  法院认为,将小区地下停车场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略显牵强,但我国法律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救治,对于在“道路”以外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进行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本着应使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与救济的原则,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依然可以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

  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

  张某认为,刘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未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才造成了他不能得到法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实际上是将这种可分担的风险转嫁到受害人身上,这对受害人不公平。张某要求刘某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剩余赔偿按照过错赔偿。

  法院认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交强险的性质为无责赔付,若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受害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优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才由侵权人按过错承担责任。因此,交强险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种特殊保障,有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本案中,刘某未能及时投保交强险,系其个人的过失和疏忽。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部分,不能因刘某的过失和疏忽而加诸于张某,让受害人承担投保义务人未投保交强险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法院认定刘某的赔偿数额,由刘某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按照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予以划分。

  剩余赔偿部分

  按照过错赔偿

  张某认为,发生此次侵权事故,是因驾驶人刘某没有及时瞭望,在入库道直接转入出库道,并且没有打转向灯,造成伤人后果,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张某在案发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修理井箅子时,被刘某开车经过撞伤。因张某在维修作业时未设置明显标识和采取安全措施,刘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忽视瞭望,导致了本案事故的发生。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张某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法官说法

  及时投保交强险

  切莫因小失大

  机动车需投保交强险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的规定均系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以投保义务人的意志为转移。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无论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否投保交强险,受害人自身所承担的损失数额应当是固定的,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不因投保义务人的失误而由受害人本人承担。本案的审判结果明确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和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审理此类案件有借鉴作用。也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投保交强险,切莫因大意导致自身承担的责任扩大。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张艳玲、韩雪、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