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春节临近,保健食品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7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提示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
提示二: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提示三: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并索要留存发票。
提示四:查看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提示五: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