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双节”重点领域广告提醒
日期:01-03
1月2日记者了解到,2025年元旦、春节“双节”期间,为规范广告发布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节日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合规发布作出提醒。
坚持正确导向:
广告内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含有恶搞经典、低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年货商品类广告要注意: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食品类广告要注意: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旅游类广告要注意:
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不得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商业广告。
酒类广告要注意:
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内供”“军用”“国宴”等违规商业广告。
医疗美容类广告要注意:
不得在广告中贩卖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进行不当关联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进行不当关联。不得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
教育培训类广告要注意:
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互联网广告要注意:
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发布虚假商业广告、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探店短视频上应标注“广告”字样。
“双节”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商业广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
主任记者 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