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的指导意见》
日期:12-30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刘洋)记者12月28日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少、难、慢、贵问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全面推进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共提出17项工作任务。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
《意见》指出,各级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要制定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物推荐清单,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清单内符合条件的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纳入抵押物名录。明确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主体要求及抵押资产条件,规范抵押融资申办流程,落实登记公示和贷前审查要求,科学评估抵押资产价值,创新资产抵押模式,强化融资风险管控。
《意见》强调,要完善金融支农合作机制,优化信贷管理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制定差异化的考核制度,针对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业务,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和风险容忍度要求,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提升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政策框架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先后出台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要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等多项制度性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金融支持。下一步,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将与省内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一道,按照《意见》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加强业务管理,稳妥有序推进全省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助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