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强化协同配合 为沈阳“注入”应急合力
日期:12-20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刘宏伟)为全面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环境应急监测协同配合机制要求,切实做好沈阳地区及沈抚示范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与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订建立应急监测协同配合机制协议。
协议明确,环境应急监测本着“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在沈阳地区及沈抚示范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第一时间通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现状等基本情况,并协调现场责任单位提供应急监测所需要的现场环境、用电等便利条件,保证现场应急监测的顺利进行。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提供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撑,及时组织人员携带符合要求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按照要求,在组建市级环境应急综合队伍时,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驻市监测机构人员纳入,驻市监测机构要积极配合并保障环境应急监测人员构成。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邀请驻市监测机构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双方要定期互相通报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