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11条措施强化企业科创主体地位
日期:12-20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岳雨)记者12月19日获悉,《辽宁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印发施行,我省将从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打造高水平科技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保障、弘扬和培育企业家精神等11个维度,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措施》提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培育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高校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实行资产单列管理;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依托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依法依规免费向企业开放;推广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拨投结合”模式,支持科学家在辽创业、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成立东北分中心,集聚全国科创力量。
《措施》提出,在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方面,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细分领域的技术攻关、精准补链和配套支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专利申请、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面向科技型企业重大场景供给机制,定期向科技型企业发布最新创新成果和场景;成立瞪羚俱乐部、独角兽联盟,孕育新模式新业态,在创新研发、金融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深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人才、资金及成果转化等需求,对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普惠制、差异化支持,对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定、科技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
《措施》提出,在打造高水平科技领军企业方面,制定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扶持措施,培养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实施科技重大项目;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和驻辽央企开展基础研究,建立联合计划,布局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鼓励驻辽央企加大力度在辽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辽宁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在辽转化;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带动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推动科技领军企业“走出去”,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起草和修订,进一步推进标准的认定,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投资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提升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