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刘洋)记者12月19日获悉,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就防范“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风险发出提示。
“伪金交所”是指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的工商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信用资产”“备案登记”“产权登记”“产登”“产权”“产交”“产权交易”等相关字样,其未经国家有权部门许可,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属于整治对象。广大投资者切勿投资在“伪金交所”登记备案的金融产品。
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各类地方交易场所经营活动不得金融化、证券化、期货化,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标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销售、挂牌、结算等相关服务或便利。
辽宁省未批准任何省外地方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凡是以省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义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属于违规行为。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示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相关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辖内企业应当自觉选择合法融资渠道,坚决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如发现相关风险线索的,应及时向其登记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