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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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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沈阳日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处罚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日期: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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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11月4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处罚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目前,典型案例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均已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一:某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媒体发布“黄金刻栓”医疗器械广告时,出现了“刻栓通脉,堵塞全通开,说话流利嘴不歪,神经恢复知觉,口眼歪斜,肢体浮肿,手足麻木,僵硬无力现象消失”“黄金刻栓治疗脑血栓的效果就是快,脑袋清醒了,胳膊腿灵活了”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没款的处罚。

  案例二:某传媒有限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

  2023年9月至10月,某传媒有限公司在媒体播出“鹅肌肽”食品广告,广告含有“溶解痛风石,远离高尿酸和痛风的烦恼”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没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广告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案

  某广告有限公司在媒体发布了“乾线通”违法广告,广告含有“只需三贴消除尿频、尿急、尿痛、尿无力等症状”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没款的处罚。

  案例四:沈阳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店的葵花牌牙科藻酸分离剂销售网页上宣传该产品有“去牙黑黄菌斑,阻止蛀牙发展”等功效,当事人发布的葵花牌牙科藻酸分离剂广告的内容与审查内容不一致。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的处罚。

  案例五: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含有“11年公考授课经验,理论功底深厚,善于把晦涩的问题简单化、通俗化”“面试百人班整体通过率 70%以上,12人以内小班多次100%,省考连续三年申论班级平均分70+,收获好评无数”等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的处罚。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